老汉将两套拆迁房送再婚生女 女儿失踪妻子离婚
离婚分得的房产,遇拆迁获得两套安置房。老张将房子赠给了再婚后生下的女儿,没承想女儿随即玩起了“失踪”,妻子也起诉离婚。老张一怒之下起诉撤销赠与房产的决定。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撤销老张对女儿的房产赠与。
2011年6月,老张家的房屋被拆迁腾退,补偿了两套房屋。拆迁的房屋是30年前老张与前妻离婚时老张分得的财产。老张与王女士再婚后生下女儿晓希。老张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将两套正在建设中的拆迁安置房赠给女儿晓希,晓希承诺会照顾老张。
2011年底,老张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老张说,就在赠与协议签订几个月后,王女士就起诉要和他离婚,而晓希自拿走30多万拆迁补偿款后就再没露面,因此他要撤销两套房屋的赠与。
王女士认为,虽然被拆迁房屋是老张与前妻离婚时得到的财产,但她与老张结婚后对房屋进行过翻建扩建,所以拆迁安置补偿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她不同意老张撤销赠与协议。
晓希称父亲写过保证书,保证永不反悔赠与。而且在签订赠与协议、保证书时,都有村委会领导见证。
法官说法
本案中赠与的两套房屋尚在建设中,并未交房,所以老张对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赠与协议有村委会领导见证,但其效力不能等同于公证,因此,不适用任意撤销的法定限制情形。
此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对子女进行赠与,单方反悔的,反悔一方享有单方撤销赠与的权利。
至于赠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均不影响赠与人对赠与协议的撤销。因为如果房产系老张婚前个人财产,老张享有完全撤销赠与的权利。如果房屋是老张与王女士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可以与老张通过分割共同财产,明确自己的财产份额后,再自由处分个人财产。
法院据此判决撤销老张对晓希两套拆迁安置房屋的赠与。(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吴晶晶)
作者:王晓飞 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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