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数万封信当废品卖掉 对居民楼信箱下手 还偷出数千份报纸 获利1000多元 一人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王晓飞)盗窃居民楼信箱内数万封信件及报纸,得手后当废品转卖。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检察院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批准逮捕了左某。
现年28岁的左某,在京暂住在四季青桥下,平时以卖废品谋生。而左某所卖废品却很特殊——盗窃居民楼信箱内的信件及报纸。
2012年5月20日5时许,左某骑车至海淀区车道沟南里小区各居民楼信箱处,用配的钥匙打开信箱后,将信箱内的信件及报纸塞进自己的书包内。随后,左某准备到另一小区盗窃信箱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左某的书包内起获信件1519封、报刊138份。
左某到案后供称,自2012年4月10日起,他在海淀、丰台等多处居民楼,盗窃信箱内的信件、报纸、杂志等物品,并将盗窃所得物品用于卖废品牟利,作案共计20余次,盗窃所得约数万封信件及数千份报纸,获利1000余元。
据了解,案发前左某曾向居民楼信箱内散发小广告,由于嫌来钱太慢,而且干活不自由,于是起意盗窃信箱内的信件、报纸后卖废品牟利。
检察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金枝说,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匿,是指将他人信件私自隐藏起来不交给收信人,或根本不让他人信件进入邮政部门的邮递程序。毁弃,是指将他人的信件撕毁、烧毁或者丢弃,使他人无法获得该信件。非法开拆,是指未经收信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开拆他人封缄的信件,侵犯他人通信秘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嫌疑人左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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