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作业时遇爆炸氨气中毒 索要赔偿遭公司辞退
2012年07月08日05:3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亚坤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一名工人在作业时遭遇爆炸,氨气中毒入院一度病危。后经抢救脱险,索要赔偿时却遭公司辞退。昨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一名负责人表示,该员工是因为旷工被辞退。
一度病危出院后仍不适
公开资料显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的核心业务包括工业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等。氨气中毒的男子姓罗,江西人,为该厂员工。据其介绍,事发于3月22日下午3时33分左右,疑因压力过大,车间一台密封的微孔过滤器突然爆开,里面的化学溶液喷射出来。
据罗先生回忆,刚开始他的眼睛都无法睁开,随后开始呕吐咳嗽,被送入沙井人民医院。医院病历显示,罗先生被诊断为急性氨气中毒,化学性咽喉炎,化学性气管支气管炎等,并被送入IC U。医院一度下发病危告知书,称其“病情重,随后可能因为喉头水肿致堵塞,或因肺水肿,呼吸衰竭,或继发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危及生命。”
经过救治,罗先生脱离生命危险。并于4月11日转入深圳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4月16日罗先生出院。深圳市人民医院出院小结上显示,罗先生出院时,“间中有腹痛、手指麻木。”
罗先生说,出院后,他身体还是不适,间或腹痛,肢体也时常出现麻木的症状。他要求做职业病鉴定,让公司对其予以赔偿。但是维权过程中,公司反而在6月底宣布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公司称事故曾向安监汇报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与罗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其旷工所致。这名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们已经向街道办安监部门作了汇报。与罗先生之间的纠纷将走法律程序解决。
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表示,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做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同时员工也可以向安监部门投诉,如果是因为事故引发其受伤,员工可以向公司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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