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以吨计的“毒腊肠”流向市场,被告人刑期最高九年九个月最少十个月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中堂毒腊肠”案1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生产环节、销售及屠宰环节的10名生产经营者及向黑作坊通风报信的4名“保护伞”分获九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
新快报记者 邹柳洲 实习生 段亚雄 通讯员 廖蔚
胡林贵、刘康清等人于2011年6月以每人出资2万元,在未取得证照的情况下,在东莞市中堂镇江南农批市场租赁加工区建立腊味加工厂。以每500克6元至7元的价格向曾伟中等人购买来病、死、残猪肉后,在该加工厂内进行腌制。腌制过程中,在无任何监督措施下在猪肉里加入亚硝酸钠、工业用盐等调料,并在加工场所内喷洒“敌百虫”灭杀蚊虫。生产出来的腊肠、腊肉拉至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中堂镇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每斤价格5至17元进行销售,平均每天约销售500公斤。
为了保证这一生产销售环节的“有序运转”,胡林贵等人先后向时任中堂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经贸办副主任、中堂食安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黎达文,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长王伟昌和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员陈伟基行贿。在向黎达文行贿过程中,多次都是江南市场仓储加工管理部主管余忠东作为中间人具体操作。
14名被告人的环环相扣,使数以吨计的“毒腊肠”流向市场。
本案中,多名被告当庭表示量刑过重,而黎达文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
“保护伞”黎达文获刑七年半
胡林贵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刘康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万元。
作为“保护伞”的黎达文犯受贿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数罪并罚,被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王伟昌、陈伟基分别以犯受贿罪、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年六个月。
余忠东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其他8名被告人分获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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