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院校招生被质疑性别歧视 教育部尚未回应
2012年07月12日17:4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记者李欣 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高考分数线一直被认为是现有教育体制下最公平的衡量标准,但是,今年部分高校的招生计划却显示出男女有别。比如,中国政法大学理科男生投档线是588分,而女生投档线却是632分,整整高出了44分。此外,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的提前批小语种专业,也首次区别男女划出分数线。
一位公益人士吕频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封特殊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是“请问2012年高考招生,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依据是什么?”。
长期关注性别平等的公益人士吕频就质疑这些高校的做法涉嫌性别歧视,这也是她向教育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原因。
吕频:教育部曾经规定过,如果要设置男女性别比例,要经过教育部同意的,可以查阅到的这些是不是经过了教育部的同意呢?只有这些相关专业的考生和家长知道,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不是一个合理的现象,当然考生和家长没有办法,但是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现象,这个是不公平的。
但是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负责人林方却表示,在一个女生比例高达87%的语言类大学,只有在提前批次采取“男女分开划线、特殊类型招生”的政策才能招到为数不多的男生,这样的政策也是为了保证教学质量。
林方:每个班的男生最大的量也就是5、6个人,剩下的20多个都是女生,我们要有一个男女情景对话的问题,很多时候,女孩不得已去充当男生的角色,而且,这个班的男女比例不协调,综合的发展也会不协调。
不过公益律师黄溢智却认为,高校招生是人与人的竞争,不是男与女的竞争。无论如何分数线不应该由性别来区分。
律师黄溢智:反歧视这方面有个说法叫“纠偏”行为,就是说,如果你认为男女之间出现了很大的不平等,你可以去纠偏,比如说侧重于招男生,但是这个纠偏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教育法里明确规定,没有经过教育部的批准的,就不能限制男女录取比例,不论性别、年龄、种族都是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的。
2006年,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而且这项规定在历年的高校招生通知中也被多次重申。
对于分性别投档的合法性,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负责人林方解释说,不仅他们一家,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同样存在类似的政策。
林方:这个是我们放在零批次的一个政策,已经实行了快十年了,我们针对语言类院校给的一个政策。
记者:您说的这个政策是哪里制定的?北京市还是教育部?
林方:我们是经过报教育部之后,也要跟北京市的教育考试院来协调。
尽管吕频还没有收到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回复,但是她非常坚信会在15天的法定期限内收到回复,但是对于回复的答案她并不确定是否满意,因为就算部分高校的行为是合法的,她认为也不代表教育制度的公平。
吕频:如果真的有因为这样的政策失去入学机会的女生,这对她们的人生影响太大了,这个是平等教育权的问题,我觉得这个应该是可塑的,教育部也应该反思是不是合理。我想强调的是,这个不是所谓的性别协调,这就是性别歧视,如果说小语种里的女生特别多,怎么从来不见在理工科里面限制男生?这不是双重标准吗?
北京外国语大学瑞典语教师徐昕介绍说,就业时的男女歧视现象其实也在有意无意中,影响着高校的男女录取比例问题。因为现在绝大部分的用人单位来高校招聘都会公开的或者不公开的表示要招男生,大学其实也很矛盾,所以现在大学把男女比例按1:1录取,其实是把社会矛盾前移了一下。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毕业生小张认为,大学是培育人的地方,而不是职业训练场。相对男女平等,大学教育的目的和意义更值得探讨。
张珠同:社会做出这样的选择是趋利的,企业是获得最大利益出发这没有错。但是大学是教育人的,人就有男有女,不能只教育男人不教育女人,受了大学教育不仅仅是为找工作,更重要的是女孩子走上社会,将来要做妻子和母亲,事关下一代更应该受到良好的教育。
作者:李欣 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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