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局公布相关方案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崔嵩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备受争议的“街头有行乞,辖区城管要被扣分”条文,已被修改为“城管队员未及时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每人次扣一分”。
据了解,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前日召开闭门会议,在经过前两个季度的试运行后,该局正式推出《深圳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下称《方案》)及考评细则。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科学研究所所长胡振华表示,该局在研究了试行方案后,对流浪乞讨人员考核项目进行了重点修改。
此前发布的试行方案中,在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这一规定备受争议。但在新发布的正式方案中,这一规定被修改,简化为“城管队员未及时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每人次扣一分”。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监察支队张副支队长介绍,在日后具体考核中,考核人员如果在影响交通正常秩序的路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会先告知街道办及时救助,然后根据街道办联合救助小组的工作表现酌情扣分。“救助小组应劝导流浪乞讨人员离开人行道或车道,问其愿不愿意接受救助,如果他们不愿意,就告知他们不得影响交通和他人。假如这些告知劝导救助工作没做,就被扣分。而对于遵法守纪的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劝导也不扣分。”张副支队长解释。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文修改前后对比所占权重 考核项目所属 扣分细则
修改前 10% 暗检项目 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 2 分/人、1分/人和 0.5 分/人的扣分
修改后 10% 暗检项目随机项目 流浪乞讨人员路面救助,未及时劝导救助,给予 1 分/人次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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