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永宁县李俊镇丰登村三组的伍文举到村委会给自己4个月大的孩子开入户证明,工作人员称他家拖欠水费,不予开证明。7月11日,记者调查发现,欠费不予开证明竟然是李俊镇政府的规定。
当日,记者来到丰登村三组。伍文举的父亲伍田介绍,2002年,水利部门要求村委会向农户收缴水费,村委会收不上,村组长就向农户借钱。于是,他向银行贷款5000元,借给了丰登村三组组长,并约定利息由村委会承担。2005年4月,组长还给他2000元,收据上注明还欠3000元。当时组长承诺,如果村委会还不了剩余的钱,可以用这笔钱抵消他家的水费。2005年,他家产生的水费共800多元,抵账后,村委会还欠他家2000多元。然而,2006年,新一届村委会不再承认2000多元欠款,要求他按期支付水费,而他一直没有交。接下来3年,他家一共产生1380元水费。为了证实自己所说属实,伍田向记者出示了当年村组长签字的收据以及村支书当时还款的收据。
丰登村村支书马新利称,他2008年开始担任村支书,对伍田家的情况有所了解,但村组长当年向伍田借款的具体用途他不清楚,村委会领导已换了几届,遗留问题现在没办法解决,并且村委会账面上也没显示欠伍田的钱。如果想解决此事,只能诉诸法律。对于为何不给孩子开入户证明,马新利说,根据镇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若农户欠款,村委会多次收缴不上,可拒绝开相关证明或介绍信等,以此约束农户。
李俊镇民生服务中心一位姓叶的出纳向记者出示了丰登村历年的账务。这名出纳称,账务中没有显示丰登村村委会欠伍田的钱,如果村委会的确欠村民的钱,会出具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7月12日,李俊镇党政办公室郭主任向记者出示了该镇2011年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村队公务用公管理办法通知》,其中规定“利用开介绍信、入户口、转户口、盖章、办保险、领低保、发补贴等措施督促和约束欠费农户履行未尽义务”。郭主任介绍,该《通知》下 发后,在村委会召开的会议上,农户代表举手表决同意。现在孩子户籍证明能不能开,只能由农户和村委会协商。至于农户所说村委会欠钱,如果账面没有显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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