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陕西给“渣土车”再上“笼套”:一年内无严重交通违法方可当“渣土车”驾驶员
新华网西安7月13日专电(记者 许祖华) 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俗称“渣土车”)频发交通事故等问题,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12日批准的《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应符合最近一年内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条件。
据统计,目前西安市建筑垃圾日产生量8万吨至10万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至40%。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超高装载、超速运输、随意倾倒、抛洒遗漏等现象,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则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发,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条例从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处置管理与监督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也包括加强渣土车拉运管理问题。
根据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建筑垃圾运输人要向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申办《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提交有关证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龄,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最近一年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同时对运输人、运输车辆也提出具体要求。
违反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人不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营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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