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创新看民生——上半年民政领域亮点扫描
2012年07月13日15:4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深圳7月13日电(新华社记者卫敏丽、吴俊)这是一组惠民生的目标
确保今年底高标准建成1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面完成青海玉树和甘肃舟曲灾区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任务,力争到年末前达到困难群众全部参保参合,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22张养老床位,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30%……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13日在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暨民政论坛上介绍,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民政部紧扣“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主题,提出了一系列暖民心的目标。
记者发现,在这些目标背后,是一系列业务探索和政策创新。
探索受灾群众心理援助模式
今年以来,我国遭受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局部地区灾情严重。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应对了云南干旱、新疆洛浦地震、新疆新源与和静交界地震、川滇交界地震、甘肃岷县冰雹山洪泥石流、南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救助受灾群众7800多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近200万人次。
据介绍,为了提高救助的科学化水平,更加体现以人为本,国家减灾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社会心理援助作为自然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部分,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同时开展、同时推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造成的心理伤害,帮助灾区群众树立重建家园的信心,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此外,民政部还会同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规范了因灾倒塌、损坏住房现场核查评估工作,湖北省制定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全面实施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提高了救灾工作水平和救灾能力。
推动城乡低保全面实行“阳光审批”
针对行政监察和社会舆论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此进行了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系统性研究改进措施,并加快推进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目前,民政部已发布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数据标准。上海、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四川、浙江、福建等地出台了核对办法,143个试点地区的核对工作有序开展,为推动社会救助公正公平奠定了基础。
李立国表示,下半年民政部将继续推进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机制创新,全面实行“阳光审批”和公开公示,从源头上解决“人情保”“关系保”“违规保”问题。
同时,将开展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确保今年底实现60%以上县(市、区)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
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逐步降低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也是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记者了解到,在现行法规框架内,民政部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一体化”“代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一体化”原则,开展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
截至目前,广东、安徽、北京、天津、辽宁等19个省份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下放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江西、广东等省下放了非公募基金登记管理权限,天津、辽宁、吉林、江西等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上海、浙江、福建、辽宁等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也在积极推行,民政部实施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广东省建立了面向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上海、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采取多种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李立国表示,下半年,民政部将稳妥推进直接登记管理、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工作,抓紧出台社会团体年检办法、基金会行为规范等文件,有序推进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今年底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30%。
不再指定少数公益慈善组织受捐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进行社会捐赠动员,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接受捐赠外,民政部门不再指定个别或少数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李立国说。
他表示,民政部门要建立组织导向,公开公益慈善组织目录和活动信息,引导捐赠者向年检合格、评估等级高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
同时,建立需求导向,量化灾区不同阶段需求内容,统一发布需求信息,引导救灾捐赠活动有的放矢。建立使用导向,统筹重建需求和捐赠者意愿,协调慈善组织在灾区重建规划中对接认建项目。并将继续完善救灾捐赠管理制度,便于政府和社会有效监督救灾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鼓励社会捐赠的积极性,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民政部将推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普惠,扩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加快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政策受益对象。推动完善公益慈善组织营业税减免政策,对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所得、投资收益等实行免税,改进免税资格认定程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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