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后,却在看房时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看错了房。回迁时,李某不满意房子的状况,起诉到法院要求换房。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请。
李某起诉称,去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他签订了一份回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给他两套楼房,其中一套是现在有争议的密云某小区102室。当时,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挂错了门牌号,看房时工作人员带他看的是102室。后来,开发商说门牌号贴错了,那是103室,而且擅自把102室的门牌号移走。现在要给他的房子比原来看的小30多平方米,他很不满意,因此起诉要求给他原来看的102室。
房地产开发公司称,房子测绘图纸产生在先,回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102室就是给李某的102室,103室的面积比102室大30多平方米,面积差异十分明显,现在只同意按照合同履行,给李某合同中约定的102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回迁安置补偿协议对房屋的位置、面积约定得十分明确,其回迁的房屋就应该是现在贴102室门牌的房屋,在李某不同意补差价、又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判决履行合同,因此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请。
法官建议,对于回迁房屋是现房的情况,一定要看测绘图纸,这样可以准确确定房屋的位置,减少纠纷的发生。(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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