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察管住行政执法“猴脾气”
本报包头7月16日电(记者贺勇)“没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对我们进行处罚没啥说的。不服气的是以前同样的情形,有"关系"的就可以少罚甚至不罚。而现在处罚标准都一样,我们心服口服!”最近缴纳完罚款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一药店经理刘秀才道出了这番“肺腑之言”。
刘秀才所说的“不一样了”,正是源于青山区引入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处罚标准不再“弹性化”,有效防止了重过轻罚,轻过重罚,同案不同罚,人情处罚等随意处罚现象。经过近两年的实践,青山区未发生一起因行政处罚引发的投诉和信访案件。
一直以来,由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执法随意性很大,极易发生权力寻租、人情处罚等现象。“为拴住"裁量权"这匹"野马",对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条款在法律规定的裁量幅度内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公正的行政处罚标准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关键。”青山区纪委书记王永升说。
为此,青山区将行政处罚事项逐一梳理,将每一项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细化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阶次,列明每个阶次使用的具体条件,根据违法情形和裁量阶次的不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及处罚幅度,选择相应的处罚档次对号入座。梳理出来的这些事项及三个阶次的处罚幅度,全部提前固化到行政处罚系统中。这样一来,行政处罚标准由“粗”变“细”,处罚幅度由“弹性”变“刚性”,有效避免了人为干扰。
不久前,青山区纪委工作人员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发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处罚幅度不符合系统预设的自由裁量阶次。区纪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原来是执法人员在录入处罚金额时,误将500元写成了50元。“引入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后,凡是违反执法流程或处罚幅度不符合系统预设裁量阶次的,系统将自动预警并拒绝执行下一环节。”青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郑永旭说。
电子监察系统投入使用后,区纪委监察局通过该系统对每一件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限、处罚的合法性从立案开始就进行网上实时监控,对撤销立案、变更案由、变更处罚裁量等异常情况,要求执法部门说明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核实后存在问题的,一律严肃问责,从而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罚、随意变更处罚等现象。
“以前在执法过程中,总有人说情打招呼,很难办。现在全程网上监察,谁也不敢违规操作,我们的工作更好开展了。”青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冯东旺说。该局自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0余起,迄今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作者:贺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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