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冒领业务费提成,签虚假广告捞钱,收款不入账,拿业务费侵吞公款。
旅游报原社长涉贪42万
中国旅游报社原社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巡视员陈志学,因涉嫌贪污公款近42万元。
今日上午陈志学在二中院出庭受审。
受审时回答问题声音洪亮
上午10点,身穿号服的陈志学被押进法庭,回答问题时声音洪亮。
对于指控,陈志学表示“罪名没有问题,但有些事实有出入”。
“当时报社规定,社领导谈项目不能拿提成。当时我只是牵了个线,具体都是下属栗某去谈的。”陈志学说,“钱不是我主动要的,而是栗某给我的,现在看我不应该拿这部分钱”。
为什么自己制定制度,规定社领导谈业务不拿提成,而自己却“带头违规”,陈志学表示,牵线不代表完成,有可能谈不成项目,因此不属于谈业务,谈业务包括谈判、签合同、实施。所以“我拿的钱不属于提成。栗某给我钱时我就拿了,当然现在看来不合适”。
任职中国旅游报社社长时案发
据了解,陈志学198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随即进入国家旅游局工作。
陈志学历任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今人事司)成人教育处处长、中国旅游协会人才培训中心主任、人事教育司副司长等职。2005年前后,陈志学调入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旅游报社,任社长;2011年7月前后,陈志学被免职,调入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任巡视员。
陈志学案发于任职中国旅游报社社长期间。
因内部人士举报落网
据北京市二分检指控,陈志学于2009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中国旅游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近42万元。陈志学所贪款项主要分为四笔。
据了解,陈志学落网系因内部人举报引发的。2011年10月下旬,陈志学被纪检部门“双规”。11月,其被移交检察机关,并被正式批捕。随后,陈志学的巡视员职务被免。
陈志学涉案情况
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2009年至2010年间,陈志学在自己联系的业务或报社自来业务中,指使下属栗某(另案处理)、秦某采取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业务费提成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197427元
签订虚假广告合同:2010年间,陈志学利用职务便利,在为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刊登广告宣传过程中,指使下属秦与渝中区旅游局签订虚假合同,将中国旅游报社应收广告款转入陈志学等人共同成立的公司,非法占有公款90000元
收款不入账:2010年间,陈志学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国旅游报社和中国房地产报社合作业务中,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中国房地产报社给的业务费用61500元
非法侵吞:2011年间,陈志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下属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68812元。陈志学实际分得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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