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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便利店仅得玉米棒 是抢?是拿?
外地来沪青年找不到工作身无分文,饥肠辘辘下竟萌生打劫便利店念头,结果仅抢得1根玉米棒。今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抢劫案。
法庭上,涉嫌抢劫的李某泣不成声,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抢不到钱拿了根玉米
今年20岁的李某因先天兔唇,虽经手术说话仍不流利。今天上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为李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
说起自己的犯罪动机,李某表示,“实在是走投无路了。”他出身离异家庭,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他曾经到常州打工,听朋友说上海挣钱容易,就想到上海“发展”。
今年3月初,李某来到上海,但应聘了好几份工作,要么是技术活干不了,要么是嫌体力活累,眼看身边最后的800元钱也花光了,他只能睡在天桥下或者网吧里。“思前想后几天,肚子饿极了,除了偷和抢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对于犯罪过程,李某在法庭上详细做了供述。2012年4月11日凌晨2时许,李某携带一把捡来的菜刀,来到浦东新区三林路一家好德便利超市内。经“踩点”发现周围有不少人,晃了一圈又退了出去。过了半个多小时,他返回这家便利店,发现里面只有两名中年营业员,便进去持刀威胁:“把钱交出来!”
营业员表示当天的营业款都已经上交,双方僵持了一会。“我当时饿昏头了,看到柜台上有煮好的玉米,便问:‘我可以拿根玉米吃吗?"被吓昏的营业员赶紧说,“随便你拿什么都可以!”李某没有多想,放下菜刀,拿起一根熟玉米后,边吃边跑出了超市。
“吃完玉米后,我才慢慢回过神来,估计营业员要报警,便又回到超市,看到警察在现场调查,我就马上投案了。”根据便利店提供的商品价格,这根玉米棒标价3.6元。
营业员求情不要重判
根据浦东检察院指控,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上,李某表示,“从小爷爷奶奶就教育我不能拿别人东西,我最对不起的就是他们了。”
检察官表示,尽管李某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心理创伤,已经有1名营业员辞职,但还是有营业员特地为他求情,“这个孩子也挺可怜的,肯定是饿昏头了,请你们不要重判他。”
但检察官也表示,尽管玉米棒价值不高,但李某的行为属于严重侵害公民财产等的恶性行为,尤其是其持刀架在他人脖子上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但考虑到其有自首等情节,建议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表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拿玉米棒的行为是在抢劫行为结束后发生的,是经过营业员同意拿的,不属于抢劫所得。建议对李某从轻处罚,并处以缓刑。
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蔡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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