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一面是养老院房租到期通知家属却迟迟不接老人,一面是老人在养老院摔倒赔偿问题未达成不能接回家。昨日上午,在长春市二道区乐群街与公平路交会处一家养老院内,91岁的老人张会东,成为该养老院最后一位老人,双方的矛盾使得经营者与家属均未出面,空荡荡的养老院只有一位老人,一时间可急坏了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工作人员。
该养老院位于乐群街与公平路交会处北行50米左右。昨日上午11时记者赶到现场时,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办事处、岭东社区的工作人员正在院内商量解决老人的问题。
空荡荡的屋内能够看出搬家的痕迹,躺在床上的老人身体消瘦,连自己的真实年龄也说不清楚,荣光路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早上接到居民举报,称养老院经营者搬走了,养老院里只剩一个老人没人管。得知此消息后,民警赶紧与社区办事处取得联系。
岭东社区胡慧琦书记告诉记者,经营者两年前租下这个二层小楼,前前后后有20多位老人在这里生活。据社区了解的情况,经营者王先生夫妇的租房协议已经到期,并在16日晚搬走,院内只有张会东老人一个人,而老人的家属一直未肯露面接走老人。
目前社区已派人照顾老人,并协调双方解决此事。
胡书记表示,老人有一个儿子住在附近,事情发生后,儿媳陈女士表示,养老院曾打电话称老人摔倒,通知家属协商赔偿的问题,但协商一直未能达成。记者试图通过电话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对方电话已经处于关机状态。
针对此事,吉林大旭律师事务所王姝律师给予了分析,“此事件属于两种法律关系,要分别对待。”王律师说,首先是伤害赔偿关系,老人家属关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其次是老人与养老院之间委托管理关系,这其中要看双方的协议到期与否,如果未到期,即便养老院关门走人,也要将老人委托给下一个监护人;如果协议到期,家属必须将老人接回去,尽到管护义务。至于受没受伤,要另行告诉,不能混为一谈,可以通过法院,双方进行举证等法律程序解决此问题。
(记者 李娜 实习生 许媛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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