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安置区内违规建别墅
本报湘潭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向娟 龚玲)为了谋取私利,原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办事处东湖村村主任刘干泉收受工程承建方贿赂,为其在安置区内建别墅“保驾护航”。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最近事情有了处理结果。昨日,记者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刘干泉因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刘干泉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东湖安置小区一期工程过程中,非法收受东湖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建设的承建方项目经理尹某11万元好处费,同时为尹某谋取了利益。刘干泉将东湖村委会从湖南工程学院争取到的东湖学生公寓土方工程转包给杜某。2010年4月,为感谢村干部在该工程中的帮助,杜某送给刘干泉14万元。刘干泉将14万元中的5.8万元送给杨正国,2万元送给宝塔街道某干部,自己获得6.2万元。刘干泉还滥用职权,致使东湖安置小区开发商在安置区内违规将原本建车库的地方改建成了12套连体别墅。据悉,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东湖村安置区系列案共立案起诉3案3人,其他2名涉案人员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朱炎皇 向娟 龚玲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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