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整治霸王条款 快递业“霸王”多
2012年07月19日1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霸王条款横行到几时
日常生活中,霸王条款往往分布范围广、涉及领域多、侵权方式变化快,消费者对此防不胜防。
日前,一场大规模霸王条款整治行动正在全省展开。今年4月起,省工商局、消保委启动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共收集到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000多条,其中属消费领域合同问题条款610条。这些条款覆盖了金融、汽车销售、商业、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装修等20多类消费领域。
快递行业的问题条款数达94条,占比15.41%,成为消费者关注行业的榜首,电信业紧跟其后,达85条,占比13.93%。其后依次是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健身业、银行、汽车、房产销售、餐饮、保险和公用服务等行业。
快递业“霸王”多
网购让人又爱又恨,恨的很大部分因快递而起。此次征集到的问题条款中,快递行业的条款数达94条,占比15.41%,名列第一,成为消费者投诉最集中的“重灾区”。
快递业常见的霸王条款有一条: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的完好负责。“这一条我自己就碰到过,也是让买家和卖家最抓狂的。”省消协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买家签收的过程,就是和快递员“斗智斗勇”的过程,碰到素质较低的快递员,“如果买家不签收,就直接走人,然后把你的快件当废件处理,甚至要自己跑去快递公司取件。”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下一步全省工商部门将对快递业格式条款采取统一备案行动,全面规范快递业的格式合同条款。遇到“快递霸王”的,可以直接找当地消协投诉。
钻了法律空子
对征集到的610条问题条款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条款难以定性,属于"模糊地带"”。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任强称,这部分条款看上去像霸王条款,但现有法律又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很难套上去,似是而非,消费者如果签订了这类条款,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任强向记者打了个比方,例如未保价的快递物品丢失,按照法律,快递公司按运费的3倍赔偿,有特殊情况的按照运费9倍赔偿。现实生活中,3倍的运费通常是30块钱,而货品的价格有可能是10倍或者更高。“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一般和快递公司调解是无果的。”
浙江省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清旺也向记者表示,在认定霸王条款的过程中,专家之间也有意见分歧,有一部分原因是无法照搬法律,导致无法定性。“例如快递业,发展非常迅速,许多问题防不胜防,有快递公司的条文就钻法律空子,我们也非常无奈。”
应该较真到底
作为一个法律专家,吴清旺自己也碰到过很“霸道”的事。“有一次去上海吃饭,买单的时候发现还要付一笔液化气的费用,等于说烧炉子的费用还要顾客自己掏钱。”他当下就较了真,坚决拒付这笔费用,最后维权成功。
“面对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就是要较真,对霸王条款说"不"。”吴清旺坦言,现在的商家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再加上有些消费者“息事宁人”的心态,所以才这么有恃无恐。
一家网络机构曾经做过一个在线调查,有57.6%的网友经常遭遇霸王条款,还有42.4%的被调查者表示会“偶尔碰到”,没有碰到过霸王条款的人几乎没有。调查同时发现,权益遭霸王条款侵害后,有六成消费者会尝试交涉,但如果维权艰难就只好放弃,还有两成半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权,表示会坚持维权的被调查者一成还不到。
能较真的消费者不多。“面对厚厚的一叠合同,我们甚至看不明白。”有消费者吐槽,不可能人人都是专家,又懂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确,我们在呼吁消费者要“较真”的同时,更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起到行业管理的作用,先替消费者把一把关。记者 陈文文 通讯员 沈雁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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