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内外有别”是次优选择
近日,温州市纪委下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公务人员在温州市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对一批高档酒菜也有明确规定,茅台、五粮液等均不得上桌。不过负责人表示,接待市外单位或上级机关,不在此规定之内。(7月17日《新京报》)
温州公务接待新政出台后,有网友称其为“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操作性强;也有人认为这仅是一场秀,形式大于内容。而新政只对市内单位的工作餐进行规范标准、对外和对上的公务宴请则不加限制的“内外有别”做法,更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
从制度层面来说,遏制过多过滥的公务接待之风,只有执行统一标准才会发挥效力,且能形成管控的长效机制,但切入现实而言,规范公务接待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内外部环境关联紧密,在某种意义上说,“内外有别”正是贴近实际的次优选择路径。
将温州市此次公务接待新政通俗地加以解读,就好像是一个家庭的节约计划,自家人平日里持家可以紧一紧,但如果有客人来则可以适当松一松。这不是搞双重标准,而是现实选择。事实上,温州市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外部单位考察等对外接待事务繁多,一味对必要的公务接待进行“一刀切”,也脱离实际。“一体约束”固然是制度最终的趋向,可生硬地“一蹴而就”,很容易让制度沦为纸上文章。
任何制度的改良和革新都是渐进工程,既然不能实现一步到位和尽善尽美,就应当承认和接受“内外有别”的次优选择。公务接待的泛滥和糊涂账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也不是哪一个地区和部门独有的情况,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沉疴怎么可能一朝“神清气爽”?正因此,公众应该多些耐心和理性,给制度的进步留出探索的空间,靠行政热情和舆论狂热打开的大门,根基并不牢固,容易弄成一锅“夹生饭”或者推倒重来,或者半途而废。(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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