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单位挪用29.55亿元保障房资金
本报讯(记者龙露) 国家审计署昨天公布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河北、内蒙古、重庆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包括各省会城市、直辖市中心城区在内的66个市县。
2011年,上级政府给66个市县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61.16万套(户),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75.39亿元,支出562.47亿元,年末结存298.29亿元。
审计发现,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缴共7.6亿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45.54亿元;11个市县的58个项目地方投资有6.12亿元未到位,占这些项目应安排资金的44.74%,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有19个单位违规向27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941.78万元,49个项目的6.75亿元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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