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执法警方办案"无缝衔接"
两部门可共享证据降低执法成本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 昨天,市质监局发布消息,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改变以往质监部门只能进行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现状,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经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和市质监局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一)》(以下简称《移送标准(一)》)。其中,《程序规定》共八章四十八条,包括案件移送程序、线索通报程序、咨询会商程序、移送复议程序和检察监督程序等,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作了全面、系统和严格的规定;《移送标准(一)》主要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违法犯罪移送标准,共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生产伪劣产品等九大类型。
按照规定,今后质监部门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尤其是食品违法行为时,一旦发现涉嫌犯罪,达到移送标准的将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而以往质监部门在查处时只能作行政执法,对违法生产者给予行政处罚,但随着“无缝衔接”机制的建立,今后质监和公安之间不再像以往那样“各自为战”,质监部门进行的调查也将成为公安部门调查中的一部分,降低执法成本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率,还加强了对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悉,四部门将在“无缝衔接”机制中各司其职。今后,市质监局会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和司法机关刑事立案标准,确定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范围,并与公安机关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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