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向租客索赔25万余元,经南海区法院调解租客自愿补偿2000元
新快报讯 记者曾春花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 一名78岁的广州老太,多次去佛山市南海区讨要每月750元的房租未果,收到房租的那一晚,老太就因身体不适住院,一个月后因医治无效死亡。
去年3月,关老太和邹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将自己位于南海区黄岐的一套房屋出租,双方约定每月租金750元,每月7日交租。11月18日,邹某还没有交房租,关老太就在二女儿及女婿的陪同下从广州来到黄岐收租,由于邹某拒绝交租,关老太还报了警。22日,在小区保安等的协调下,邹某同意在2011年11月25日前交租,否则关老太可在26日收回房屋,双方还签订了协议。到了23日16时左右,因邹某再次拒绝交租,关老太的二女儿报警;26日17时许,直到关老太3人第四次从广州来到黄岐,邹某终于将拖欠的11月房租、管理费、天线费及9月、11月的水电费交给关老太。
岂料就在当晚,关老太因为身体不适,到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急诊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间壁型心肌梗死、室间隔穿孔等,一个月后因治疗无效死亡。
关老太的三名子女认为母亲死亡是因为邹某没有按时交租,在关老太催收多次之后才交,是劳累奔波加上生气致病而死的,遂将邹某告上了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共25万余元。
法院观点
关老太生命权被侵害家属缺乏有力的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并导致原告母亲关老太病发死亡、侵害了关老太的生命权,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现原告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被告对关老太存在侵害行为、关老太因该侵害行为而死亡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故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考虑到被告确实曾因房租、水电费等问题与关老太发生纠纷,且事发不久后关老太住院治疗并死亡,现被告自愿补偿原告2000元,法庭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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