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企总裁诈骗八千多万
据悉,本案被告人颜某学,现年49岁,广州从化人,初中文化,系广东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以及广州市维那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那士公司)、广州银建联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建联公司)、广州利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格公司)、广州铭盛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盛公司)等4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早在26年前,颜某学就因犯诈骗、盗窃枪支、脱逃罪等获刑10年,于1993年7月刑满释放。
本报讯 (记者章程、练情情) 广东某国有企业一名副总经理,为了骗取信任,对外声称系该国企总裁、位居副厅级干部,短短1年间诈骗金额涉嫌近亿元。期间,还涉嫌向某发展银行广州分行高管行贿。昨日,该名男子被控涉嫌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四项罪名在广州中院受审。庭审中,其否认所有诈骗类控罪,自称只是个“中间人”,负责帮企业和私人向银行贷款,从中赚取20%回扣。
诈骗8515万行贿272万
据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颜某学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涉嫌诈骗以及行贿金额高达892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颜某学共骗取5家公司以及2名被害人民币共计8515万余元,颜某学还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欠款共计14万余元人民币。
此外,颜某学用其实际控制的维那士公司,从某国有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取得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随后向该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项下的国内商业发票贴现时,提供不实的增值税发票资料,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375万余元,造成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124万余元。
颜某学一方面向银行骗取贷款同时,也多次向银行高管行贿。据指控,2008年至2009年间,颜某学用其实际控制的利格公司、银建联公司等两家公司向某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为贷款获得顺利批准,其先后向负责贷款审批的该银行广州分行中小客户部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256万余元人民币。此外,颜某学还以帮助支付购车款的形式向该银行广州分行中小客户部科员谢某(另案处理)行贿16余万元人民币。
以帮私企贷款为名
两月就诈骗1985万
据悉,颜某学涉嫌合同诈骗金额共计8515万元。其中被指控的两起诈骗事实都是颜某学以帮助私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名,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进而套取资金拒不归还,涉案金额共计1985万元。
据指控,2009年10月,颜某学以帮广州某汗实业有限公司向某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骗取广州某汗实业有限公司的信任,在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后,颜某学以帮将承兑汇票贴现,骗得承兑汇票,贴现后,颜某学将部分资金还给广州某汗实业有限公司,余款拒不归还,从中骗得广州某汗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835万元。
2010年5月,颜某学以帮广州某柏贸易有限公司向某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骗取广州某柏贸易有限公司的信任,在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后,颜某学以帮将承兑汇票贴现,骗得承兑汇票,贴现后,颜某学将部分资金还给广州某柏贸易有限公司,余款拒不归还,骗得广州某柏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1150万元。
此外,颜某学还谎称其实际控制的银建联公司库存数千吨塑料等虚假信息,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从中共骗取1290万元人民币。
据指控,2010年8月,颜某学虚构银建联公司有3078吨PVC、PE塑料存放在铭盛公司仓库,并由同案人杨某迪伪造《货物库存清单》等虚假资料,骗得广州市某珀贸易有限公司信任。随后,颜某学以银建联公司名义与广州市某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骗得该公司预付人民币650万元,后还款300万元,实际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同年9月,颜某学虚构银建联公司有一批PVC等存放在铭盛公司仓库,并由杨某迪伪造《货物明细》等虚假资料,骗取被害人林某峰信任,由银建联公司以上述货物作担保,随后与林某峰签订《借款协议书》,骗得林某峰借款人民币240万元。
同年11月,颜某学与同案人廖某明和杨某迪以同样的手法,由银建联公司将不存在的货物典当给某典当行,骗得400万元,实际损失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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