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孩抢夺珠宝店金项链获刑三年半
2012年07月24日1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盐城7月24日电(谷华 明广 天畅)当“90后”同龄人大多还在校读书时,1990年出生的刘涛却面临着三年半的牢狱。因抢夺珠宝店金项链,24日,他被江苏滨海县法院以犯抢夺罪一审判处刘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7月28日上午,刘涛和刘禹(已判决)预谋抢夺金店,两人选定位于滨海县东坎镇新建南路的珠宝店作为抢夺目标,并预谋由刘禹实施抢夺,刘涛开车接应。当日中午12时许,刘禹一人到该珠宝店,谎称要购买黄金项链,在营业员将一条重96.851克黄金项链从柜台拿出后,刘涛趁机将项链抢走。后刘禹沿事先选定的路线逃到刘涛停在银厦广场西边等候的车上,两人一起逃走。同日下午,在南通市一金银加工回收店内,林华阳明知该男式千足金黄金项链来路不正,仍以31000元的价格予以回收。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5350元。案发后,刘涛于2012年4月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涛参与他人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当按照被告人刘涛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处罚。被告人刘涛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此前,抢夺珠宝店金项链的刘禹因犯抢夺罪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林华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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