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高温津贴平均上调2元
新华网成都7月25日专电(记者 陈健)记者25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由此,各类用人单位执行的每日高温津贴标准应至少上调2元。
成都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成都此次高温津贴调整,主要考虑了职工工资水平。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2008年—2011年,成都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均高于四川省同期的平均工资水平。此次高温津贴标准在四川省规定的每人每天8元—12元的范围内,确定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
据介绍,人社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作者: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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