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输官司拒付代理费
律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娄某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担任拆迁案代理人后,由于案件败诉,他和妻子在支付1万元代理费后,拒绝支付剩余的2万余元代理费,被律所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律师事务所起诉称,娄某与其妻子刘某到律所找律师帮助起诉拆迁款纠纷案件。后经律所审查其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认为娄某与其妻子刘某均不适合做原告,应以其母亲李某名义起诉。娄某和其妻子刘某认可律所意见。娄某以自己和母亲李某的名义与原告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了代理费金额,在预先支付律所1万元代理费后,约定代理费余款2.4万余元在一审结案后10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律所律师按照协议约定为娄某代理了案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娄某却拒绝支付代理费,因此要求二被告支付剩余律师代理费2.4万余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娄某、李某辩称,李某没有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而且律师曾经许诺他们一定胜诉,但由于律师在代理案件中调取证据方式错误,且没有调取关键证据,最终导致拆迁款纠纷败诉,因而不同意支付剩余代理费。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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