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制图 邬思蓓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一度引人关注的 “物业免费代收快件”条款,因饱受争议,已在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中删除。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分组审议办法草案(修改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观表示,该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上月提交审议的 《上海市实施办法 (草案)》规定,因机关、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或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规定,快递从业人员无法向收件人当面递送快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住宅小区业委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设置接收快件的场所,并安排人员妥善保管快件,及时转交。
这一条款面世后,受到众多网购迷的欢迎。但有部分物业对此抱有异议。“代收是否将矛盾和风险转嫁到了我们身上? ”一位物业经理表示,如果帮忙代收,一旦发生货品与实际不符等情况,便是有口说不清。 “我们小区里曾发生一起纠纷,快递员将快件留在了前台,结果收件人取包裹时发现物品有损毁,而快递员将责任推到物业。 ”对于很多快递公司而言,这一条款也让他们左右为难,快递员将快件交给物业后,客户发现东西不对,谁又能保证不是物业人员从中捣鬼?
这些情况,引起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高度重视。王观在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经仔细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代收、代管并转交快件的义务。
目前草案修改稿已修改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快递从业人员向收件人当面递送快件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草案)》(修改稿)五大亮点 公布统一的快递投诉电话 草案修改稿规定,本市应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的评估机制。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用户满意度的测评,并定期向企业反馈,向社会公布。公布统一的邮政服务、快递服务投诉电话,处理用户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服务质量提出的投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情况。
快递“零门槛”有望改观 草案修改稿规定:“经营快递行业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车辆将享受通行便利 为适应城市安全和快递业快速发展的新情况,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建设交通、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状况,采取多种措施,在确保安全和正常交通的情况下,为快递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未实行安全监控最高罚5万 如何保证邮件和快件不会被打开、失窃和失踪?草案修改稿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应保持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邮政企业或者快递企业未按照要求实行安全监控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不能确定安全快递拒绝服务 草案修改稿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身份证明和快件安全证明的,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提供。寄件人拒不提供的,快递企业应当拒绝为其服务。身份证明和快件安全证明,快递企业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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