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追账无望 欲卖政府大楼
南都讯 “实在没办法的话,我只能把道外区政府的办公楼给卖了。”残疾人企业哈尔滨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玉福说。一个企业敢卖政府的办公楼?记者近日对这场长达十几年的纠纷进行了调查。
建新楼未给投资款
1994年,道外区政府欲建新办公楼,初步确定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投资为1500万元。经研究决定,选择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马玉福所经营的聚兴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1999年,道外区11层办公大楼建设完成。由于道外区政府其间多次修改方案,实际建筑面积比规划时增加了12000多平方米,建设费用也不断攀高,“最终办公楼投资成本达4800多万元。”
1999年7月,道外区政府在不能给付承建办公楼投资款的情况下,致函哈尔滨市原房地产管理局,“聚兴公司是该工程投资主体,应为产权人。”当年8月27日哈尔滨市原房地产管理局按程序将房产确权给聚兴公司。
法院判决确定产权
聚兴公司十几年来多次找道外区政府协商解决投资款,但原来知情的领导早已调离,新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却始终没有给予任何答复。聚兴公司2008年开始走上了信访之路。
2011年4月,在向信访部门、媒体等反映仍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聚兴公司将道外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道外区政府给付聚兴公司投资款及利息约1个亿。道外区政府当庭否认债权:“现在道外区政府办公大楼的产权人是原告(聚兴公司),而原告又来要投资款是不合理的。”
2011年8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房产证能够证明聚兴公司享有涉案办公大楼的物权。聚兴公司在享有涉案工程物权的情况下,向道外区政府主张返还办公大楼的投资款,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马玉福称,既然法院都判决办公楼的产权属于聚兴公司,投资款要不成,租金又拿不回来,那我就准备卖楼了!
区政府称产权有疑
对此,道外区政府副区长刘永斗称,当初建楼情况现在的区领导不是很清楚。但他坚称当初政府是通过划拨方式拿到的土地,如果把产权交给一个集体公司,肯定有些内幕。另外,房管局办理产权证所审查的哈外证综(1999)24号文和区政府档案中留存的24号文内容有出入,道外区认为当初的办证程序有问题。
据记者调查,哈尔滨公安部门和公安部的专家对24号文做过详细鉴定,已确定证明该文出自道外区政府,并非聚兴公司伪造。对此鉴定结果,刘永斗称,公安机关的鉴定只是技术鉴定,不能对内容进行鉴定。记者反问,区政府发文,内容谁能鉴定?刘永斗没有回答。
哈尔滨房管局工作人员称,现在这个问题比较敏感,市委正在协调,具体情况统一由市外宣办来回答。房管部门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局里专门就此事开过会。他说,房管部门不可能随便办证,办了证也不可能随便取消,但现在这事关注度很高,真不好回答。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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