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晓婧实习生蒙文权通讯员覃瑞晟)去年7月,蒋某某和蒋某在网上利用木马病毒程序盗走别人的QQ号及密码,并假冒QQ号主人的身份和“家属”聊天,骗取财产达62万元。25日,兴宁区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7月3日,蒋某某和蒋某在广州市一间出租房内开始了他们的 “秘密计划”。蒋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网络技术,通过木马病毒程序盗取QQ号及密码,并通过聊天记录等了解QQ号主人的基本情况。
很快,他们锁定了一个号码,并从聊天记录里得知该人正在国外。随后,蒋某某就利用蒋某提供的号码,冒充QQ主人上线聊天,以儿子的身份与“家人”郑某通过QQ视频聊天,并以兑换外币为由,要求家里汇来24万元人民币。收到钱后两人欣喜若狂,看到钱来得如此容易,两人不禁为自己的“网络技术”暗暗得意。
7月23日中午,蒋某在广东省江门市出租房内,用同样的手段再次盗取一个QQ号及密码,继续由蒋某某假冒“儿子”与QQ主人的家里通过网络QQ视频聊天,同样以兑换外币为由,要求陈某汇款38万元。当天,陈某就通过网上银行将人民币38万元汇入“儿子”指定的农业银行卡账号里。这笔钱随后被蒋某某通过网上银行分别转入由 “阿扒”“阿豆”(两人另案处理)持有的银行卡内。两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仅仅一周后,蒋某某、蒋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蒋某某、蒋某承认了自己所做的一切行为。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银行转账回单及交易清单、QQ聊天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两人的诈骗经过。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蒋某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蒋某某和蒋某积极参与作案,分工配合,作用相当,没有主从犯之分。考虑到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两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7月25日,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