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黄耀伟)中国民政部网站今天(29号)公布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基金会组织定期公布收支明细。专家评价说,从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周期上讲,这一规定的力度已经接近国际标准。
明确较短的披露时间周期,是这一规定最大的亮点。规定要求,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小于或等于3个月的,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民政部前慈善司司长王振耀说,这一力度已经趋于国际标准:
王振耀:这个规定,一定意义上来说,在国际社会中标准都是相当高的。一个项目,运行3个月都要公布一次。一般很多项目更强调的是像捐赠人来公布,然后每年一次集中地公布。咱们现在的制度规定相当相当高的一个标准。
关于披露的具体内容,规定要求必须包括:基金会获得的捐款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以及同公益项目相关的直接运行费用。此外,在捐赠收入中列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还要公布列支的明细。
对比文件发布前后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这次的要求明显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邓国胜:以前只是说要披露信息,可是什么时候披露,披露什么信息,以前的规定并没有规定的很具体明确。义演义卖这些义捐活动,应该在募捐之前要作出基本的信息披露。
邓国胜还告诉记者,这次的规定还特别要求基金会披露基金会自身以及公益项目当事人等相关主体的信息,便于社会和舆论监督:
邓国胜:你要公布机构的发起人,理事会的来源单位,基金会你资金来源单位的关联交易。这些必要的信息都是需要披露的,这些方面以前都没有。
截至去年底,国内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组织有2500多家,同比2005年翻了一番。在基金会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基金会组织专业化程度低、内部治理不规范、信息公开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过去一年来,郭美美事件、中非希望工程造假、河南宋庆龄基金会违规投资……接二连三的丑闻让社会对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信任降到了冰点。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汤敏认为,这次强化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成为基金会组织迈向阳光化运行的第一步:
汤敏:郭美美这类事件,它的问题不完全是信息披露的问题,但是要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办法它还是得要信息披露的方式。信息披露是一个最基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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