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社保不能补缴可预付 成代办公司生财道
2012年07月30日08:3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北平 庄庆鸿
王小姐是南京市一位灵活就业人员,在人才交流中心挂档缴纳社保。她最近去缴社保时发现,2011年忘了缴纳的社保,现在“补缴不了了”。
王小姐颇为不解:“为什么现在可以缴纳2013年的,却不能缴2011年的?”当地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对王小姐的回答是:“这是国家规定。”“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这一制度设计给不少灵活就业者带来困扰,也催生了不少钻空子谋财的中介公司。
“不能补缴”的苦恼
随着我国城市化加速、国家鼓励青年灵活就业,王小姐的烦恼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少人可能一年就要换两三次工作,有的还要跨市、跨省。陈先生是一名自谋职业者,2012年1月20日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始办理转接手续,今年2月15日转接完成,但被告知不能缴2月份的社会保险,只能从3月份开始缴纳。
陈先生认为,公民的社保关系转接需要时间,应该给予一定的时间来补缴社会保险。“不能补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伤害。”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聘研究员王延中解释称:“这个规定意在保证缴纳社保的连续性,有利于社保的平稳运行,以防止一部分人从中投机。”
“例如一个60岁退休的人此前都未缴纳社保,却在59岁时一次性缴够费用,如果很多公民都这样做,该地的资金运行就会发生不平稳的状况。社会保险虽然不同于商业保险,但它们都是以风险防范为主要目的,所以都要以缴费为前提。”
王延中还表示,自谋职业者应当关注社保缴纳。“社保的前提是自愿参保,既是自愿,个人就要关心自己的权益。”“平常生活中我们看病一定是先缴费,后看病,没有说先看病再付费的情况,社保也是如此。因此,灵活就业的公民一定要提高认识,不能发现‘看不了病’,才去缴费。”
代办补缴“可以办”
国家规定“不得事后补缴社保”,实际执行情况真的如此吗?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发现,“不得事后补缴社保”的规定却成了不少自称“可以办理个人社保补缴”的代办公司的生财之道。
记者在网络上找到一家北京的代办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一般情况下,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社保补缴是不被受理的,但通过我们可以办理。”
这类公司的代办流程是:让记者拿着户口本,和代办公司签订代补缴的合同,然后把自己的档案和社保转出单位,转入代办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成员。
之后,该公司通过代办公司的系统和社保系统联网,让补缴者提供想要补缴的社保费用并补齐相应的滞纳金,约1个月时间即可完成补缴过程。
该负责人透露,如果是城镇户口,能补办社保的时间自1992年10月之后,农村户口补办社保的时间自2011年7月之后。“因为社保系统开放时间限于此,超出这两个时间段,谁也办不了。”
这样一套流程下来,公司对个人收取每补缴一个月500元的“服务费”。社保费用和滞纳金另外计算。
“我在网上查了查,有规定说不能补。你们真能补吗?”记者问。“我们是付费服务的。是以公司的名义申办个人补缴,走企业户,以交罚款的方式申办补缴。”对方回答。
还有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人事外包公司,也提供社保补缴的服务。不少公司声明,它们是由当地人社局、工商局“同意并批准”的。
这样的代办公司是合法的吗?
兰州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解答称:“这些代办公司和社保局不是认可的关系,并非社保局授权这些公司代办。他们是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的合法公司,以单位的名义来参保。”
他也解释了这类公司出现的原因。“有些公司规模小,也不想抽出专门的时间办理社保,就签订合同,委托给代办公司来办理。如果它是中介公司的话,社保局通常是不给授权的。”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