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地下钱庄案今开审
几个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商户用自己拥有对公账户的便利,为70余家单位非法把支票兑换现金,套取5亿元现金,犯下了北京首例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今天上午,4名邮币卡商户和34名中间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
审38人需三天
上午8时30分,辩护人陆续进入法庭,法庭右侧码放了5排座椅,30名辩护人人挨人地坐在一起。公诉人身后的一辆小推车里全是案卷材料。
案件原定于9时10分开庭,但由于一名被告人昨天突发心脑血管病住进了公安医院ICU,今天病情好转只能从医院提押延误了一些时间,庭审延至9时40分开始。
38名被告人站成长长的两排、30名辩护人、再加上二三十名法警,如此庞大的“阵容”让西城法院最大的法庭都显得有些局促。公诉人依次宣读起诉书上的被告人信息和指控事实就用了20分钟。据记者了解,由于涉案人数、事实众多,此案计划连审三天,西城法院本周没有安排其他刑事案件开庭,确保此案顺利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张某等38人相互勾结,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实现70余家单位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提取现金的目的,非法收受这些单位通过转账支票、电汇和网银转账的方式支付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予以套现,从中牟取非法利益。38名被告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经营额为人民币5亿余元。
病号被告坐着受审
虽然不是第一被告,但从医院押来受审,还穿着病号服的刘某首先受审。“串过几次现金我都不记得了,但起诉书上的指控我都认。”刘某说,自己的一人亲戚想串现金,我以前在马甸邮币卡市场呆过,认识了卖充值卡的黄某。我当时知道他能串支票就去找他。我把支票给黄某,他就给了我现金,收了千分之一的手续费。
另外有个从我服装店买过东西的女客户问我能不能串现金,既然是我的客户我就帮个忙呗。我也收了千分之一的手续费。
“当时就是出于帮人的忙。”刘某解释自己的行为。“你知道国家禁止这种行为吗?”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刘某说:“我现在知道是犯罪了,以前恍恍惚惚的不了解。”
串百万支票得700手续费
刘某说的黄某就是马甸邮币卡市场的商户。在今天受审的38人中有4人都是邮币卡商户。他们每天成百上千万的现金成了地下钱庄的资本。
“起诉书上的事实我都认。”第一被告张某说,他从1997年一直在邮币卡市场做生意,大概从2009年开始串现金。“你为什么给人串支票?”公诉人问。张某在法庭上答话显得很“实在”,“实话实说”几乎成了口头禅。“实话实说嘛,我们这个特殊的行业就是每天能产生很多现金,每天几百万、上千万的现金在手里。我们从移动、联通进货,他们不收现金。有人拿支票找我,正好我把他们的支票入账户,用这些钱进货,卖了货后把现金返给这些单位。”张某介绍说。
“你能得多少好处?”公诉人问。“比如,100万支票给700元手续费。但数额不固定。”张某说,他卖电话卡一张只能挣几分钱到一两毛钱。而套现既方便自己做生意,又能得到好处,串支票的单位也乐意,这样的共同诉求形成了“地下钱庄”的利益链条。
张某说,他开始干上套现的买卖后,有不少人找到他来串现金,自己的伙计也在帮忙。但对于具体的每一笔事实,张某说:“实话实说真是想不起来了,每天都是重复相同的事,都是些数字。”挣了多少钱?张某也算不出来了。
对于自己的行为,张某说,进了看守所接受教育后才知道是犯罪。
另一个邮币卡商户黄某表示,2004年他带着现金去银行时被人抢劫,砍成重伤,之后便开始用支票做生意。而他进入串现这个行当是因为正常的邮币卡生意不好做,不挣钱,正好自己有对公账户和大笔流动现金的便利。
套现单位或将成侦查目标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用支票套现的公司多达70余家,包括广告公司、文化公司、建筑企业、商贸公司、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拍卖公司、旅行社、火锅店等等,可以说涉及了各个行业和领域。其中不乏宝马汽车4S店北京盈之宝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北京羊肉胡同珠宝交易中心这样的企业。70余家公司的串现金额从万元至上亿元不等,大多都是几百上千万的串现金额。
这些公司为什么不通过银行领取现金,非要找这些地下“庄主”呢?
检察官介绍说,这些单位取现的目的都是不合规的。比如,有一家建筑安装劳务公司为避税,将工人工资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包工头,其中一名包工头通过垃圾短信方式联系到中间人,从黄某处串现。仅为这家公司提供的转账支票和电汇的资金就高达1.1亿余元;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将收货款迅速变现,联系中间人,将一张716万元的支票变现;有的公司根本没有交易,就想提出现金;甚至有一家公司提现的目的是过年时送礼用款,这样的目的在银行是肯定不可能提出现金的。
检察官说,目前先查办了这些非法串现的邮币卡商和中间人,下一步再考虑追究这些套现的单位。
5名银行员工当掮客
记者注意到,在被公诉的38名被告人中,有5人都是银行职员,分别来自华夏银行中轴路支行、交通银行亚运村支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民生银行现代一中心,甚至还有广发银行广渠门支行的行长。
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这些银行职员在案件中充当了掮客的作用。“和其他中间人不同,他们5个人都不是为了自己收到好处费、手续费。这些职员有的是客户经理,像张某、黄某这样的邮币卡商和拿着支票想套现的公司都是他们的大客户,便认识了。再加上银行都有揽储的任务,但对公账户上的钱不计入任务量,只有私人账户的钱才算。因此大客户套现并存入私人账户时,双方就有了共同的利益诉求。当大客户提出取现的需求时,这些银行工作人员明知违反相关规定,但为了自己的"任务"就帮忙牵线搭桥。”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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