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拟要求会员为证券交易结算缴纳保证金
新华网新加坡7月30日电(记者陈济朋)新加坡交易所30日公布修改证券结算规则的建议方案,要求所有会员证券公司为通过新交所中央托管系统结算的证券交易缴纳保证金,以加强风险管理。
由于衍生品市场已经实施保证金制度,新交所提出的规则修改建议仅针对证券市场。根据建议,一家会员证券公司需缴纳的保证金将与其需要结算的交易给结算系统带来的风险成正比。
新交所中央托管系统目前设有一个结算基金,作为会员出现违约风险时的保护机制。这一结算基金的来源是中央托管系统以及会员公司。根据修改建议,会员公司需要存入结算基金的资金最低额将由100万新加坡元(约合80万美元)下调至50万新加坡元(约合40万美元),但会员公司将需要根据其交易的风险额外缴纳保证金,作为应对风险的保护机制。
新交所说,根据新规,一旦某一会员违约,可以首先使用该会员本身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应对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只有在这部分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动用各会员共同出资的结算基金,这意味着结算基金被动用的可能性降低了。
新交所说,推出新规是为了与国际证监会组织今年4月建议的新监管规则保持一致,新规预计于2013年1月生效。
作者:陈济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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