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证监局披露重庆路桥系列问题
重庆路桥今日公告,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发下的[2012]13号《关于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具体看,首先,公司投资理财项目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回溯资料,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重庆路桥累计投资3.6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以临时公告披露相关事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其次,部分委托贷款资金曾流入关联方。2011年12月21日,重庆路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9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2011年12月28日,重庆路桥通过工商银行将29000万元资金划入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合山煤业)账户。2011年12月30日,委托贷款资金中12850万元从广西合山煤业流入重庆路桥关联法人北京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账户。而后,重庆路桥收回上述12850万元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决定书还披露了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如董事会对经营层投资事项的授权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问题、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未发挥等。(郭成林)
作者:郭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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