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原烟草局长一审获刑17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松阳 通讯员/李凌岩) 自2002年6月至案发,黄时南担任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贪污公款人民币480888元,受贿人民币480万、美金5万元。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时南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黄时南使用公务接待信用卡分别消费人民币127888元、123000元,购买虫草和一套红木沙发,后以接待支出为由,交代办公室主任姚胜利另找发票回来报销,以公款报销方式处理两笔个人消费。2010年底至2011年初,被告人黄时南以接待支出为由,两次指示司机杨军伟为其找发票虚报接待费用,两次共套取公款人民币23万元。
法院另查明,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时南经杨华文撮合,接受叶明江、杨平邀约,一起合作竞拍珠海市金湾区红旗商业城土地。事成后,黄时南收受贿赂人民币180万元。2007年,杨华文挂靠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广东烟草珠海市有限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工程项目。为感谢黄时南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及便利,杨华文于2009年3次向黄时南贿送共计5万元美金。
2008年,被告人黄时南利用职务之便,促成叶明江、杨平所有的珠海市深宝商贸有限公司和金叶公司联名竞拍珠海市金湾区机场北路西地段约26万平方米土地,拟进行合作开发。为感谢黄时南在该土地竞拍、后续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及帮助,叶明江、杨平先后3次向黄时南贿送共计300万元人民币。
今年3月19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时南立案侦查,黄时南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截至2012年7月9日,被告人黄时南的家属代替其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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