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食品安全事故瞒迟报追究宣传部门等责任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在浙江省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隐瞒等情况的,新闻宣传等部门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是记者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情况执法检查活动中了解到的。
7月30日至8月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组分赴杭州、宁波、台州等地,会同当地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动进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情况执法检查。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进行执法检查,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督工作方法的创新,属于国内首创。
“民以食为天,保障食品安全,政府重视是前提,落实责任是基础,强化宣传是关键。”台州市副市长叶海燕表示,台州市建立了责任追究体系,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台州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等9类情形,需要追究政府、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明确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一票否决”,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据了解,今年台州市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非法添加、经销病死猪和地沟油等三大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查处了温岭经销病死猪案件、黄岩新型地沟油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
作者:岳德亮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