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定4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中死亡5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万人以上,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启动Ⅰ级响应
本报讯(记者刘彬 实习生张润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4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2007年6月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响应等级启动条件主要包括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因干旱灾害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某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设区市农牧业人口比例等。
据了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我省将在资金、物资、人力资源上进行充分准备,对灾区群众进行救援、救助等。在资金准备方面,各地将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各级分担机制。在物资准备方面,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人力资源准备方面,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为满足灾区群众过渡性生活要求,我省将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为保证灾区群众有房住,灾情发生后,我省将在尊重群众意愿情况下,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此外,我省还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进行监管。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死亡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或某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设区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90万人以上。
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或某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设区市农牧业人口 15%以上,或45万人以上,90万人以下。
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死亡15人以上,3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或某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设区市农牧业人口 10%以上,或30万人以上,45万人以下。
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死亡5人以上,1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或某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5%以上,或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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