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空气质量连续为优 城镇水源水质达标率98.6%
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级
本报海口8月5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邢代洪)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级,近岸绝大部分海域处于清洁状态……记者今天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我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该厅有关负责人称,我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该厅提供的有关监测数据显示,全省18个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8.6%。绝大多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所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河段和主要大中型湖库中,大部分监测河段和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另悉,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绝大部分海域处于清洁状态,其中一、二类海水占91.2%。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全省19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处于清洁状态,均为一、二类海水,其中一类海水占84.2%。
有关专家称,空气负离子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今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等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均大于2100个/立方厘米,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有利。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级,97.6%的监测日环境空气质量为国家一级水平。绝大多数监测城市(镇)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质量要求的国家一级水平。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我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要得益于污染减排工程的实施。今年来,我省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举全省之力,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省政府安排2.5亿元年度减排专项资金,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交通源等废水废气治理工程。据初步测算,上半年全省COD(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减排指标排放总量分别为9.78万吨、1.13万吨、1.61万吨和4.19万吨。同比分别下降2.3%、0.9%、6.2%、6.4%,全部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
附:《二0一二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二○一二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一二年七月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所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河段和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94.2%的监测河段和16个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但湖山水库、高坡岭水库和海甸溪、文昌河、三亚河等个别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呈现轻度污染。与上季度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18个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8.6%。除临高文澜江多莲取水段6月份受总磷影响水质为Ⅳ类,未能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外,其它监测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4-6月份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6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7200、6540、5540、6480、4900、7900个/立方厘米,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上季度比较,大部分主要森林旅游区的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吊罗山空气负离子浓度略有上升,主要是由于点位监测日内湿度略有上升,有利于空气负离子的形成。
空气负离子是空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具有杀菌、降尘、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能,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立方厘米。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和陵水的19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其中一类海水占89.5%,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上季度比较,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第一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第二类海水适用于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等区域。
第三类海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上半年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上半年,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绝大部分海域处于清洁状态,其中一、二类海水占91.2%。三、四和劣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三亚河入海口、海口秀英港和万宁小海附近海域,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港口废水和海上集中养殖区废水影响,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无机氮、化学需氧量和活性磷酸盐。
88.7%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滨海旅游娱乐区、港口区、食盐工业用水区、一般工业用水区、开发作业区、倾废区的海水水质均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仅个别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水养殖区海域水质出现超标现象。与上年同期比较,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级,99.6%的监测日环境空气质量为国家一级水平。绝大多数监测城市(镇)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质量要求的国家一级水平,仅海口市区、昌江石碌镇分别有1.1%、9.5%的监测日空气质量为国家二级。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但部分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个别监测日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对空气质量有轻微影响。与上季度比较,大部分监测城市(镇)的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变化,海口市区、昌江石碌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降低,环境空气质量略有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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