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朋友“炒金”赔了40万
法院判决返还钱款自然人不具备委托理财资质
本报讯(记者李奎)听信朋友炒黄金期货赚钱的建议,将毕生积蓄40万交给对方炒金赚钱,不承想半年后血本无归。王女士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要钱款。
记者上午获悉,密云法院认定张某夫妇并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判令向王女士返还40万元。
王女士说,2009年9月,朋友张某告诉她炒黄金期货特别赚钱。她信以为真,就让张某帮她炒黄金期货。随后的3个月里,她先后给了张某夫妇40万现金。
半年后,王女士找张某夫妇询问收益情况时,张某夫妇表示,“钱已经全部亏损掉,分文未剩”。
王女士后悔不已,“这40万元是我一家人辛辛苦苦攒下来的积蓄”。王女士索要钱财未果,将张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本金。
张某夫妇辩称,40万元已经全部用于替王女士炒黄金期货,“当时她自愿将钱交给我们,如今全部亏掉,她无权主张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认可王女士曾将40万元交付张某夫妇炒金,视为双方形成口头合同。参照市高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的其他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本案中,王女士、张某夫妇均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因此双方的口头合同无效。故王女士要求张某夫妇返还4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了解,判决已生效,王女士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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