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的X20120416号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根据该通知,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其与广药集团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仲裁之争此前已基本落下帷幕。而本次事件余波也基本在各方预期之中。
广州药业7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基本被视作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不过,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加多宝方面仍求“翻盘”,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称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广药集团方面则称,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记者 夏子航)
作者:夏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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