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水费”案宣判 大新公司原营运经理获刑1年
信息时报讯(记者蔡胜龙通讯员赵璐璐)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广州首宗的士“茶水费”案在越秀法院公开宣判。广州大新汽车出租公司营运部经理蔡锦伦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四次受贿220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补充出示证人赖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赖某某在入职大新公司任出租车司机期间,贿送了5000元“茶水费”给公司营运部经理蔡锦伦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期间,蔡锦伦利用担任广州大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负责招聘司机等的职务便利,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车、入职其公司当司机竞争大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车的司机索要“茶水费”共计22000元。
对于第一次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蔡锦伦被指控的前三宗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的意见,越秀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蔡锦伦于2004年7月至2011年7月间,共四次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车的司机索取贿赂,其行为具有连续性,符合连续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其行为的追诉期限,依法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前三宗犯罪未超过追诉时效。
越秀法院认为,蔡锦伦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蔡锦伦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还本案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予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蔡锦伦有期徒刑一年。其违法所得2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蔡锦伦表示将和辩护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
举报“茶水费”第一人到庭旁听
率先举报出租车行业“茶水费”问题的的哥“老王”昨日也到庭旁听案件宣判,他对越秀法院公开审理“茶水费”案的行为表示赞赏,并称蔡锦伦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判决合理。老王认为本案的宣判让他的投诉看到了希望,蔡锦伦获罪入刑可以有效震慑出租车行业收受“茶水费”的潜规则,肃清出租车市场秩序,使出租车行业健康成长。
老王说,“今年8月1日广州市物价局规定出租车最高交取7850元的承包费,但现在很多出租车都交1万多,多出的费用去了哪里?物价局能不能给一个明确的监督?”老王表示,8月23日他将去广州市交委市物价局维权,为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做一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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