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5月份的广东省党代会上,13名新一届广东省委常委从14名常委候选人中选出之后,全委会差额票决重要干部在中共广东省委以官方文件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近日,广东省委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作用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成员作用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三个文件。
据悉,去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广东省委上报的《关于完善全委会民主决策机制的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广东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此亦高度重视,要求广东省委组织部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的批示精神,围绕总结完善相关制度等提出贯彻意见。
上述三个文件对党内民主机制作出了诸多探索。
根据《暂行规定》,广东表示要逐步延伸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的范围,探索实行全委会差额票决重要干部。
《暂行规定》还指出,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用应经过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中,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的范围,将逐步延伸至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探索实行全委会差额票决重要干部。
长期以来,在省级党委换届中,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多是实行等额选举。
但是在省级党委常委差额选举中,还是有党内规章加以规范1994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委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没有竞争,而后者有竞争;实行差额选举,给选举注入了竞争机制,这是差额选举朝着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的又一推进。
中央党校教授梁妍慧也表示:“推进差额选举,并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是中国式民主的必由之路。”
此外,在全委会议题的设置上,以往一般是由常委会确定,《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得临时动议”,且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常委会提出建议议题;明确规定全委会成员在全委会各种会议上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经常委会确定,全委会成员还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并就列席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除了明确权利之外,上述系列文件对全委会成员、党代表的日常工作也做出了许多细化的规定,比如全委会成员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调研互动,并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撰写1份以上提议。
广东省委党校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此前有各种探索,但以省委的名义如此集中地出台加强全委会、全委会成员、党代表作用的文件,在广东省是前所未见的。
“这些规定把此前各个地方的试点和好的经验能够固定下来。”广东省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王玉云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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