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挂失电话打不通 法院判赔偿储户损失1.7万元
2012年08月09日2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莞8月9日电(黄彩华 索有为 奚婉婷)广东东莞储户周某在银行柜员机取款,不料被人非法调换银行卡,周某赶紧打银行挂失热线,却打不通。随后,周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记者9日从东莞第二法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审结,法院认定银行未能提供正常的电话挂失服务,应对周某拨打电话不通后被取走的1.7万多元予以赔偿。
2011年10月23日18时许,周某拿着一张银行卡,到东莞市某银行的自助柜员机取钱。周某刚取完钱,见旁边有名陌生男子掉了一匝钱在地上,她惊讶了一下,后从柜员机上拿回银行卡,当她回过神来的时候,发现手中拿的并不是自己的银行卡,已被别人换掉。周某随后致电银行挂失热线,但人工服务热线一直未能接通,导致无法挂失。直至当日20时,周某才通过姐姐在广州进行挂失并生效。
根据银行记录显示,在挂失成功前,周某的卡共被取现金和消费共11.5万元。其中,案发15分钟内,周某卡内的钱被取现金和消费共9.8万元。在周某拨打挂失电话不通之后,该卡被取走现金和消费1.7万多元。
周某认为,银行没有在其柜员机设置保安及其他保护措施,致其取款时被他人随意换走借记卡及盗去密码。申请挂失时,银行服务电话出现故障,导致她一度无法挂失,造成存款损失,银行应该承担责任。但经多次协商,双方未能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11月,周某向东莞市第二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11.5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的柜员机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履行基本的安全防范义务。柜员机是一种开放式电子自助设备,有别于银行内部的交易柜台,对于保安配备方面并无强制性要求,犯罪分子在自助柜员机处伺机作案,不属于银行能预见和控制的范围,银行对犯罪行为发生并无过错。周某取回银行卡时没有认真辨别,应对银行卡被调包以及被取款、刷卡消费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银行应为储户提供畅通便利的挂失服务,避免储户损失的扩大。周某开始拨打挂失电话后,一直未能转入人工服务进行正常挂失,其银行卡再被消费,发生共1.7万多元的损失。这是银行未能提供正常的电话银行人工挂失服务,导致周某无法及时挂失,造成损失的扩大,银行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市第二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银行赔偿周某损失1.7万余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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