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 王亮)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车主高速路上丢失通行卡,过路费被要求多交15倍”一事,司机陈师傅驾驶货车从汉中西开往宁强,在高速路上不小心丢失通行卡,本来80元的通行费,却被按最远距离收了1270元。昨日,事件终于圆满解决,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汉宁分公司(下称汉宁公司)将多收的过路费退还给车主李师傅。
车主李师傅告诉记者,昨日,在南郑县法院的调解下,汉宁公司询问其有何要求,“当时一共收取了1270元钱,最后,他们只收了80元过路费和50元收费卡工本费,将多收的1140元钱退给我了,另外赔偿了300元的误工费,但是对于退费原因,他们没多做解释。”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李师傅表示满意,他认为,“如果是自己犯了错误,哪怕罚我三千五千都没话说,但是自己确实没错。对于恶意逃费和确实无意丢失收费卡的行为不能一刀切。”
卡丢失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丢卡或无卡按最远端收费”是目前各地的主要做法,这对于无恶意丢卡的司机有失公平。广东省规定凡查询到实际入口信息的,按实际入口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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