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交警四分局在西青路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设置了标识 |
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50个以上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车。不仅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应免费,载有明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车辆也应免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修订案具体内容做了详尽解读。修订案对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作出明确规定,“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据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四川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修订案规定,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
解读: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方便的位置”:是指离厕所近、靠近电梯、靠无障碍设施近的地方,方便残疾人上下车。
“显著标志”:是指必须要标明该停车位为残疾人专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是指哪怕没有残疾人来停车,该车位也不得被其他车辆占用。
修订案规定,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50个以上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解读: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而且公共停车场还包括了路边停车位、对外开放的小区停车位等。同时,残疾人停车位必须比普通车位宽1.2米,以供轮椅停放。
修订案规定,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车。
解读: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供残疾人免费停车”,不仅残疾人直接驾驶的车辆应当免费,载有明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车辆也应当免费。该负责人称,目前省残联正和交管部门商议,针对这一条将出台具体细则。而对是否必须凭证停放,该负责人称实际操作中并不必如此严格,残疾人所开的车辆从车牌号上可以辨认,而且肢体残疾的残疾人是能够识别的。
修订案规定,对拒不执行残疾人优惠政策或者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修订案中对于不设残疾人停车位的处罚,还比较原则。接下来残联还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具体的处罚措施进行细化。不过,目前达成的共识是,
9月1日后,公共停车场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在建委、规划、城建等部门的相关资格审查中都将受到限制。
成都首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标识不见了
其实,早在2010年4月,成都就设立了首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发现,该停车位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识已经不见了……
守车员称
标识可能被收废品的拿走了
成都首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设立于2010年4月,位于西青路21号,由交警四分局设置。两年过去,这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如何?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来到该停车位,并没有看到残疾人停车位标识,两年前这里专门设置了一个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的标识。“去年冬天就不见了,但这个停车位还是残疾人专用,其他车辆不能停。”守车员罗女士说,她猜测标识可能是被收废品的人收走了。昨日在现场,一位年轻人将车停到了这个停车位,罗女士迅速上前向年轻人讲明这是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不能占用。罗女士称,两年来虽然来停车的残疾人不多,但他们尽量坚持把这个位置空起来,不过现在标识不见了,有时一些普通司机要占用,他们也会面临难以劝阻的困境。
走访10个停车场
仅3个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昨日,记者还走访了市区10个停车场,它们分别位于:实业街、中同仁路、吉祥街、天府广场地下停车场、摩尔百货旁、尚都服饰广场、青龙街太平洋百货、家乐福超市及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春熙路王府井百货。记者发现只有市三医院、春熙路王府井百货及摩尔百货旁等3个停车场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市三医院停车场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持有残疾证停车就免费。中同仁路及摩尔百货旁等两家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残疾人停车要收费。有7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残疾人停车是否要收费。廖国龙是成都首批拿到残疾人专用驾驶证的人之一,常为停车苦恼不已。他对9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规充满期待,希望此次规定能够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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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476名残疾人考取了驾照
据省人大介绍,目前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57%,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622.3万人,残疾人口比例为全国第一,残疾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二。据省残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四川共有2212名残疾人考取了驾照,其中成都最多为1476人,雅安最少仅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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