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施工时意外坠亡 法院判家属获赔34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邓某一家三口原本和和美美,不料邓某在一次施工时意外从楼顶坠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妻儿将包工头、房主等人诉至法院索赔4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判决邓家获赔34万余元。
去年8月14日,邓某在姚某的带领下为北京某汽车修理厂建设两层房屋。当时邓某正在为墙体上料,突然固定升降机的钢管折断,因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邓某从空中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过程中,姚某称与死者不存在劳务关系。汽修厂厂主和房主则均辩称,这次事故是由邓某自己造成的,与己方无关。
经法庭调查,事发时升降机系姚某提供,而且姚某在公安局案卷询问笔录中已经自认邓某系其雇用的工人。房主明知姚某无施工资质,仍将盖房工程发包给姚某,应当与工头姚某一起对邓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邓某对自己坠落死亡结果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按双方的过错比例,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邓某的近亲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房主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依法审理,维持原判。
作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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