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治理条例征集意见 以城治会取代城管会引关注
中国江苏网8月15日讯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草案)》13日在网上公布,征集立法意见。共计140条中最醒目的是,原来的“城市管理”改成了“城市治理”,“公众参与”则更加频繁地出现。这一变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该市此次对分散在城管、住建、园林等多部门的40多部“泛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总、同类归并、更新,综合整理出这部各家共用的标准化城市治理“指导书”。目前,这一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几年,在南京城市建设中,公众先后在移树、护绿、交通、基建等多方面发声、献策,对城市良性发展起到了公民共建的推力。草案对撬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进行了强化,“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被列为城市治理的六大原则之一。同时,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准入、监督、公证、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服务,参与城市治理活动。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区管理服务、环卫养护等服务转移给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鼓励企业通过参与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公用事业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各级政府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南京市2009年起推出“大城管体制”,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2010年南京施行“大部制”时,园林、市政、市容合并为城管部门。此次,南京市决定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取代原来的城管委。城市治理委员会由涉及城市治理相关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市长担任,委员会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有关部门的城市治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以及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对城市治理中的重大事项处置作出决定,委员会设专家委员和市民代表委员。
城市治理从条到块,城管、规划、住建、国土等涉及城市管理的所有部门,都将按照城市治理原则下放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市治理相关工作,人人守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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