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陈思成拍摄电视剧未经其许可 未给她相应报酬
并主张有权阻止再拍电影
西城法院已立案
“北爱”女编剧 向“疯子”讨赔偿
去年底至今年初,一部讲述“80后”男女面对爱情、事业时不同的人生态度和抉择的电视连续剧《北京爱情故事》,在多家电视台热播并迅速走红。
但谁也没有料到,随后就爆出了在该剧中集编剧、导演、男一号于一身的陈思成与另一位编剧李亚玲之间的纠纷,而且纠纷愈演愈烈。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李亚玲已将陈思成及该剧的制片方告上法院,西城法院已于上周五正式受理了此案。
矛盾起因
共同创作“北爱”没考虑利益分配
李亚玲曾是电视剧《大丫鬟》的编剧,而陈思成在该剧中扮演男一号、民国才子萧清羽。两人就是从那时起相识,并建立了不错的关系。
2009年11月,李亚玲和陈思成开始合作创作《北京爱情故事》。至于当时为什么有合作创作的想法,二人的回答并不一致。李亚玲的说法是,陈思成当时正在写《北京爱情故事》的剧本,但写了几集就写不下去了,便找到自己。
李亚玲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对记者说,产生争议的根源首先是二人合作创作却缺少一个书面的合同关系。既然是共同创作,就会面临作品的归属问题以及作品财产权如何处置的问题。
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领域的问题非常专业,双方合作“口说无凭”,一般要“立字为据”。但李、陈二人当时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剧本的创作中,对剧本究竟能否取得收益、取得收益后如何分配等问题,并没有太多考虑。
也许二人认为关系不错,不好意思提签合同的事;又或许他们当时并没料到该剧后来真的能火!
“北爱”大获成功陈思成一个人上台领奖
李伟民向记者出具了两份证据,一份是盖有四川省版权局公章的“版权登记证书”,上面写着:“著作权人:陈思成、李亚玲”。
还有一份是陈思成授权李亚玲代办版权登记的授权书,其中写道:25集(暂定)《北京爱情故事》剧本由本人(陈思成)和李亚玲女士共同创作完成,委托李亚玲女士代本人办理《北京爱情故事》相关事宜,望配合。委托人陈思成。时间是2010年3月23日。
李伟民说:“授权书和版权登记证书都表示李亚玲参与了《北京爱情故事》的创作,而且陈思成对此是承认的。”
2011年下半年起,《北京爱情故事》开始陆续在各电视台播出,并迅速走红。作品火了,带来了利益,却也引发了矛盾。
细心人可能还记得,该剧共39集,每一集的编剧都写着“陈思成、李亚玲”两个名字。
李伟民律师说,虽然电视剧和正版光盘中都写明编剧是陈、李两人,但找谁拍的电视剧?每集付给编剧多少钱?都是陈思成与制片方谈定的,结果也没让李亚玲确认过。
李伟民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分配比例,依著作权法规定,就应按共同共有各分50%。但陈思成只同意给李亚玲30%,而且一直拖欠,经李亚玲多次追要,才获得58.5万元的补偿。
今年3月22日,乐视举行“2012影视盛典”,《北京爱情故事》获得多个奖项,陈思成被评为“最佳原创编剧奖”,且只有他一人上台领奖,李亚玲是看了媒体报道才知道此事的。
4月11日,深受刺激的李亚玲在微博中发布了一份声明,称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二人矛盾公开化。
起诉维权
要求陈思成公开道歉30天
今年的7月5日,陈思成发表声明,说要将“北爱”拍成电影。李亚玲随后委托律师发声明,称没经其同意使用其作品是侵权行为。
7月16日,陈思成召开媒体说明会,表示“现有电视剧作品的剧名、主要人物、故事架构均由自己独立完成,李亚玲本人并不实际享有剧本版权”。
“这等于否认了李亚玲参与创作的事实!”李伟民律师说。今年8月3日,李亚玲委托律师到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8月10日正式立案受理。
李亚玲要求法院确认陈思成和制片人擅自将剧本拍成电视剧的行为侵害了李亚玲对于《北京爱情故事》的摄制权。
但她放弃了对制片人的索赔,一旦共同侵权确认了,制片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李认为可能是陈在与制片人签合同时没说清,制片方可能不知情,也保证了李的署名权。
此外,要求陈思成在新浪官方博客和微博上连续30天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陈思成按拍摄许可费的两倍赔偿其经济损失。
李伟民说,陈思成与制片方谈定的价格是每集编剧费5万元,如果按二人各占一半份额来计算,李亚玲每集应得2.5万元,如果按两倍赔偿,一集索赔5万元,总共约195万元。扣除陈思成已支付的58.5万元的补偿,实际索赔额为136.5万元。
但李亚玲认为,制片方在片中编剧一项打出自己的名字,且有可能对自己参与创作一事并不知情,所以放弃了追究制片方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责任。
对话核心人物
李亚玲:电视剧《国色天香》、《北京爱情故事》、《大丫鬟》的编剧。
陈思成:主要作品有《士兵突击》、《大丫鬟》、《北京爱情故事》(饰演男一号“疯子”)、《我的团长我的团》等。
李亚玲:花了4个月写了40万字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你什么时候认识的陈思成?
李亚玲(以下简称“李”):是在2009年8月认识的,他在我的电视剧《大丫鬟》中演男一号。忽然有一天他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说他以前大多演军人、农民工,没演过大少爷和才子,想和我讨论一下人物。
FW:怎么产生的一起创作《北京爱情故事》的想法?
李:他找了两个“枪手”写剧本,但他一直不满意。2009年11月,他找到我,让我帮他看看。我看后发现问题很严重,就无偿地告诉他剧本应该怎么改。他当时非常谦虚,对我也很尊重,和现在判若两人。
最早的“北爱”和现在差别特别大,最重要的是“把面包和爱情放在天平上称,谁轻谁重”这个观点是我独创的。陈思成想把“北爱”写成青春偶像剧,但他缺乏从底层人奋斗成上层人的经历。
FW:你帮陈思成写剧本,是无偿的吗?
李:他开始只让我帮他看看,我曾表示过“不要名不要利”,可后来我帮他写剧本,我可能不要利吗?我当时花了4个月时间,把他前10集推翻了重写,又帮他写了后18集剧本,总共写了40多万字。
FW:陈思成说人物构思、创意等都是他独立完成的,是这样吗?
李:电视剧里那首《我在北京,你在纽约》的诗是成都商报副总编写给爱人的,我把人家的诗集借过来。我有诗集,他能写出来吗?我有大把的证据能驳倒他。
FW:后期找人拍电视剧你参与了吗?
李:参与了,我4月初办完版权登记证书后就分头找人谈投资的事。我找了投资方,可陈思成提出要做导演,对方被吓跑了。轮到他,签约后拿到钱才告诉我。他向我隐瞒了很多,我现在才知道他把导演费和编剧费打包谈。一集10万元,每集拿到5万元的导演费,这对于从来没做过导演的新手来说是天价。他在编剧价格上做了很大的让步。
FW:对这场官司你有信心吗?
李:我现在压力很大,陈思成在发布会上说我去哀求佟丽娅,让她和陈思成分手,很多粉丝在网上骂我是“疯婆子”!陈思成现在就是一棵“摇钱树”,资方和他站在一起,我成了他们的绊脚石。
被告代理律师王军:两人对剧本的贡献不一样
FW:陈思成是什么时候创作《北京爱情故事》的?
王军(以下简称“王”):陈思成早在2006年4月就开始“北爱”的策划,2009年8月完成了2万多字的剧本大纲,同年10月写完了前10集剧本,并随后接洽、确定了投资方。“北爱”剧本的原始创意内容、剧名、主要人物、故事构架在李亚玲参与创作前就已经创作完了。
FW:一起创作为什么没签合同?陈思成承认李亚玲也是“北爱”的编剧之一吗?
王:当时双方都基于彼此的信任,李亚玲之前声称是帮忙,不图名利,与投资方签订时陈思成有李亚玲口头的全权委托。
陈思成从不否认李亚玲是剧本的联合编剧,该剧的出品方也给了李亚玲编剧署名权。
FW:李亚玲认为她应获得一半编剧酬劳,陈思成支付的58.5万元仅为1/3,您怎么看?
王:编剧酬劳涉及投资方的商业秘密,不便透露,诉讼中我们可向法庭说明。李亚玲的获酬比例应取决于她的创作在电视剧中的体现。
李亚玲对陈思成的剧本进行了一稿修改和续写,但陈思成之后完成的剧本定稿与李亚玲的创作差异很大。两人在剧本创作活动中的地位和贡献并不是同等的。
FW:“最佳原创编剧奖”为什么只颁给陈思成?
王:那次是现场颁奖,不是陈思成可以安排的。陈思成现场也明确提及了他的联合编剧李亚玲。不过单纯就原创而言,剧本原始创意倒确实是陈思成,而不是李亚玲。
陈思成:防止个别人借机炒作
昨天晚上,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正在外地拍片的陈思成。
当记者问到他对于与李亚玲之间的纠纷如何看待时,陈思成表示,关于“北爱”纠纷已经产生诉讼,过段时间法庭将给出判决,一切都自有公断和水落石出之时。在此之前,他希望媒体朋友不必揣测报道,以防个别人借机进行炒作。
律师说法 投资方也有责任
李伟民律师说,此案也暴露出整个影视行业仍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本案中制片方也有责任,既然已在片头上打上了李亚玲的名字,说明他们知道该剧为共同创作。
此时制片方应将其与陈思成单方签订的合同请李亚玲确认,还应说清给李亚玲多少费用。因为制片方作为影视公司需向国家广电部门报批,编剧是谁应在文件中写明。
李伟民说,陈思成和律师称“北爱”是陈思成自己创意、构思的,但我国《著作权法》并不保护作品的创意、人物和构思等,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本版文/记者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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