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明确干部从业限制
2012年08月17日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兰州8月17日电(张道正)17日,中共甘肃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召开甘肃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新闻通报会,甘肃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张云生表示,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云生作如述的背景是:经甘肃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6月25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和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从业的禁止性情形;并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暂行办法》的程序、监督实施主体以及违反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等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和惩戒性规定。
近年来,一些中共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底,甘肃华亭县官场震动:村支书到县委书记一条线落马;8月10日,甘肃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在看守所被宣布双开。
今年8月2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1年甘肃十大反贪案件。据统计,甘肃2011年共查处各类贪污贿赂案件579件864人。记者注意到,甘肃十大贪官落马轨迹多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竞标、工程款拨付、土地拍卖等方面提供方便进而捞取“好处费”。
“《暂行办法》明确从业限制主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三个方面作出的限制;”张云生解释,离职后从业限制主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到龄退休后,利用原职务影响,从事与原工作业务有关联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在营利性组织中的任职行为作出的限制。
张云生指出,该办法所称利益,既包括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等物质利益,也包括其他有形或无形的非物质利益。
据悉,甘肃此次集中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是甘肃省委、省政府今年计划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基础性骨干法规制度的其中四项,随后还将陆续制定出台一批制度。
张云生表示,这些制度的集中出台实施,对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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