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金罐案下月12日开庭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戎飞腾)20年前,广东健力宝公司赠予奥运冠军的金罐涉嫌造假(详见本报2011年11月8日A25版报道)。昨日,记者从“金罐门”当事人、前奥运冠军庄晓岩女士处获悉,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将于9月12日15时开庭审理该案。
据悉,庄晓岩于上月31日委托北京律师杨富壮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当场下达了立案受理通知书。
去年8月,庄晓岩的女儿意外间发现了母亲珍藏近20年的健力宝冠军金罐出现裂纹,裂纹背后显露出白色。经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银白色物质材质主元素为银,含银量为99%。
庄晓岩对这个“镀金银罐”感到十分气愤,认为健力宝金罐存在造假的现象对奥运冠军而言“是一种耻辱”。此后,在与健力宝公司多次协商未有结果的情况下,庄晓岩愤而决定起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
昨日下午,庄晓岩及律师杨富壮收到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定于9月12日15时开庭。
“庄女士放弃了经济赔偿方面的要求,只要讨一个说法。”记者从杨富壮律师处了解到,庄晓岩此次起诉健力宝,目的很简单:要求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就“假金罐事件”赔礼道歉,并将“假金罐”更换为“纯金罐”。
关于案件的结果,杨律师表示不好预测,“到底是加工环节遭遇了偷工减料,还是出现了内鬼掉包,还是健力宝公司从一开始就存心造假,这些都需要等待法院审理。”
他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七条和我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如果金罐认定为假金罐,健力宝公司就在履行捐赠合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院的审理应该会集中在合同的履行情况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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