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对公务员下达禁酒令:午餐整两杯 小心丢乌纱帽
亚心网讯(记者 夏莉涓) “公务人员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违者全市通报批评或免职。”8月17日,记者从奎屯市委办公室了解到,由该市能效办出台的《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让全市所有公务员在工作期间,有了个饮酒的“紧箍咒”。
这一规定于8月3日出台,共有11条。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公务人员,除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即使在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午餐也一律禁止饮酒。
同时,规定还要求,严禁值班饮酒,工作日期间午餐接待时间不得超过下午上班时间,并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将给予诫勉谈话,并全市通报批评;对于情节较重的,还将在以上处理基础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等规定做出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此外,凡饮酒后驾车、饮酒后造成恶劣影响的,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一般干部的,依纪从严处分。
规定强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禁酒规定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及所在单位执行公务人员违反禁酒规定屡禁不止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扣分处理。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其执行公务人员(含聘用人员、借调人员)。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垂直管理单位(部门)也须参照规定执行。
奎屯市效能办和纠风办等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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