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实习生王玥璐 通讯员裘晶文 黄玉良 曾任廉江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政协常委的“矿霸”吴亚贤,因故意杀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十项罪名,昨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接受二审判决。主犯吴亚贤被判决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低价强买、强抢国家矿地
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廉江“矿霸”吴亚贤等22人涉黑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绰号“大眼贤”、“和尚贤”的吴亚贤系廉江市雅塘镇人,案发时曾担任廉江市大众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湛江市青联副主席,廉江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政协常委。
经广东高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期间,吴亚贤靠施予小恩小惠的手段吸纳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具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手段低价强买或强抢其他矿产企业或国家、集体所有的山林矿地进行非法开采并加工成球土,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经查明,2006年至2009年,吴亚贤获利润达1300多万。
因争采矿权枪杀对手
2009年2月,吴亚贤为争夺廉江市雅塘镇四角塘车站岭的采矿权而与雅塘镇大埇村的罗某产生矛盾,遂萌发报复念头。当年9月26日晚,吴亚贤得知罗某组织人员在车站岭采矿后,便打电话指使同伙吴日旺,组织人员前往该矿场报复。当时,吴日旺等人持枪向矿场口方向射击,结果导致矿场工人莫孙运中弹死亡。
2004年至2009年间,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在吴亚贤的组织、指挥或授意下,该组织成员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审判决认为,吴亚贤组织、领导该黑社会性质团体,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使百姓长期受到残害或欺压,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虽然吴亚贤揭发他人犯罪经查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因此,二审判决维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